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党委的学习要求,全面提升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水平,为学校内涵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建设,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改进思想作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体目标是要提高党组织在民办高校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深入学习和不断研究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深化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民办高校党组织。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政领导、纪委、党政办公室、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等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相关人员参加学习讨论。
第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负责提出学习要求,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
第六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习的常规工作,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协调组织学习的时间地点、做好学习记录及考勤等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精神等。
(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教育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学习传达,可专题安排。通过组织专家辅导、领导领读、集体观摩、联组学习等方式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在自学基础上进行研讨,会前作书面发言准备,会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和干部教育平台,丰富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学习要求
第九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上海市委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民办高校党工委要求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宣传部起草制定,经校党委审定后施行。
第十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加强学习档案管理。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通知、集中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成果(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等内容。档案由党委宣传部保管,并按要求定期向上级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意识,不断总结经验,推进理论创新,自觉加强学习纪律、学习交流、学习调研及学习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考勤,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中学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需进行补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校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